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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烟牟市监处罚〔202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9
    决定机关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