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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食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05****4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0民初3843号
    案号 (2022)津0110执恢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1
    发布日期 2022-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誉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借款本金9169673.33元及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的罚息(按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中食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14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5614元,由被告天津誉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中食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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