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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食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耀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8745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1民初3348号
    案号 (2018)津0101执5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华展糖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生支行借款本金8000000元,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利息320666.65元、罚息98800元、复利5180.41元,及自2016年5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息); 二、被告中食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潘佐盛对上述偿付款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77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1373元,由被告天津市华展糖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食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潘佐盛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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