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浬)行罚决字[2018]500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东白湖森源园艺场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2日15时许,浬浦派出所民警在对诸暨市东白湖森源园艺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员工夏某枝未办理临时居住登记。诸暨市东白湖森源园艺场未将夏某枝的信息按时报送至公安机关,未告知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诸暨市东白湖森源园艺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9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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