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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永合盛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农春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042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二初字第900号(2015)青民二初字第900号
    案号 (2016)桂0103执6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9
    发布日期 2016-05-11
    已履行 已划拨被执行人方升在银行存款1003500元(其中执行费86570元)
    未履行 未履行18253020元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广西永合盛贸易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洪建宁借款本金18990042元;2、被申请人广西永合盛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洪建宁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18990042元为本金,从2014年6月13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分段计付;3、被申请人广西永合盛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方洲铝业有限公司、方升对申请人洪建宁的以上债权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4、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749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179908元;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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