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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委彭罚处〔2020〕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发布商品用途不准确的广告的行为作: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兆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