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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双版纳海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金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2888382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景民二初字第56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0)景执字第00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12-09
    发布日期 2016-08-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认可被告应支付原告施工主体工程造价863832.02元和增加造价36052.25元(两项合计899884.27元),减被告已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318970元,被告还应支付原告工程款580914.27元。二、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贷款垫支工程款利息5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5805.5元,鉴定费7000元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反诉费6720元由被告承担。四、以上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款项合计643719.77元。五、被告同意2010年5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给原告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六、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10000元款后负责清退还留住在工人使用过的房屋交回时有损坏的应进行修缮,墙体应刷白。七、以上剩余工程款由被告在2010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余款143719.77元。八、违约金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约定,否则,违约金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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