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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7〕18000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昌海实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昌海实业有限公司内装修工程于2017年1月25日竣工后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且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昌海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7年3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汪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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