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MA****ME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3民初661号 |
案号 | (2021)湘1123执5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袁良建偿还借款本金1 100 000元及截至2020年6月1日利息220 000元(之后逾期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6月2日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本金还清为止); 二、被告湖南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袁良建给付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花费的损失20 000元; 三、被告刘丁杰对前述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袁良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 112元,由原告袁良建负担352元,被告湖南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刘丁杰共同负担16 7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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