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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环罚字〔2017〕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项目环评报告未予批准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开始对南厂区进行20万辆出口型载货汽车轻量化制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升级改造, 2016年7月技术升级改造完成并调试设备,2017年3月,技改项目全部完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6847亿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南厂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设备调试工作,未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按总投资的1%,处以贰佰陆拾捌万肆仟柒佰元(¥2,684,7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8
    决定机关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