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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90076****77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民初4508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18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云南迅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137945元、逾期付款利息6621.36元,共计144566.36元,该款项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57826元,2020年2月20日前支付43370元,2020年3月20日前支付43370.36元。 二、如被告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自其逾期之日起,视为所有的未付款项履行期限均届满,原告云南迅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的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以下方式计算: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质保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8%计算。 三、案件受理费3191元,减半收取1596元,由被告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云南迅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预交,被告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云南迅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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