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恒亚标准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缪思怡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79****807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8720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79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1607345】。一、被告苏州富比达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德森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5198元;二、被告苏州富比达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德森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519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为标准,从2018年10月21日起计算款项至清偿之日止,暂计32347.92元);三、被告苏州富比达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德森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四、被告苏州富比达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德森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800元;五、被告吴江恒亚标准件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富比达电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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