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稽罚[2019]166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康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取得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的企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金100000.00元,记入“预付账款/客户-杭州财政局”科目贷方,未记入营业外收入,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未做相关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调整增加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全部弥补当年度亏损,调整后2017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6358903.66元,实际应补缴税额为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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