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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MA****XK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6民初17577号
    案号 (2021)粤0606执恢9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杨耀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展进家具有限公司货款95187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26日为45090.53元,之后的利息以9518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展进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为7154.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展进家具有限公司负担403.24元,被告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杨耀祖负担6751.05元并直接支付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展进家具有限公司,本院不作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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