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赛驰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耿昶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2788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181民初7767号 |
案号 | (2018)苏1181执6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日期 | 2018-03-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赛驰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7年7月3日尚欠的借款本金850万元、利息447479.85元,合计8947479.85元;承担2017年7月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承担原告律师费15万元。 二、被告丹阳广球钣金有限公司、丹阳市辰宇模业有限公司、江苏佳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何洁、徐桂军、耿昶、陈红香、徐敏、秦蓉、王法庭、王桂琴对被告江苏赛驰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74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74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原告同意由被告连同尚欠借款本息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