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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柳交综(江)罚〔2021〕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薛钊驾驶╱号╱在柳州市泰禾永兴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点实施了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考核证明,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3
    决定机关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