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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位于明珠街的东寰名邸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各网点。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朱忠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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