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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2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8日14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枸桔弄尚城国际东区垃圾集置点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查,此处设置有垃圾收集容器,其中一只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菜,属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曾1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朱忠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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