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2月25日15时4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天阳九筑7幢前设置的一只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受污染的黑色无纺布、尿不湿等非易腐垃圾,受污染的黑色无纺布、尿不湿属于其他垃圾,故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管理责任人,未起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朱忠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