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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5日9时20分,当事人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赵家花苑小区设置的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桶,桶盖缺失,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6.1.3的要求,当事人作该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朱忠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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