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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霞鸣街天阳云筑小区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2021年1月5日15时40分被转塘中队执法人员查处。当事人作为此处生活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现场易腐垃圾桶有白色塑料袋,其他垃圾桶有菜叶、空玻璃瓶等不规范垃圾,垃圾分类不到位。责令整改后,当事人于2021年1月15日11时00分前改正了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20年05月22日、2020年06月08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决定书编号:杭综执罚字〔2020〕第0506012006120051号,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5012008030016号,此为第三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朱忠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