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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34****079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356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38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蔡飞飞596,7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归还198,9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198,9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198,900元);   二、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蔡飞飞违约金(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7%计算);   三、如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的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告蔡飞飞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的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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