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42039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9133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47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鲍炜娟599,400元以及该款自2019年6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计算的违约金(退至原告鲍炜娟名下中国银行上海市柳州路支行卡号为6217560800007262271的账户内),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前、2020年1月25日前、2020年2月25日前、2020年3月25日前、2020年4月25日前各支付原告鲍炜娟100,000元以及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自2019年6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原告鲍炜娟99,400元以及以99,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自2019年6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若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鲍炜娟可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 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969元,减半收取4,984.50元,由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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