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2039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9133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47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鲍炜娟599,400元以及该款自2019年6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计算的违约金(退至原告鲍炜娟名下中国银行上海市柳州路支行卡号为6217560800007262271的账户内),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前、2020年1月25日前、2020年2月25日前、2020年3月25日前、2020年4月25日前各支付原告鲍炜娟100,000元以及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自2019年6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原告鲍炜娟99,400元以及以99,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自2019年6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若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鲍炜娟可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   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969元,减半收取4,984.50元,由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