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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2039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5925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65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邱国强、董伟新剩余养老服务押金280,000元,支付方式为:2019年9月30日之前退还80,000元,2019年10月31日之前退还200,000元;   二、 若被告上海福一养老院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告邱国强、董伟新可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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