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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象溪镇永泰路7号的浙江宝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丙类仓库两处安全出口指示灯损坏,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同时,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宝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及电子缴款单至指定银行(见电子缴款单说明)缴纳或通过扫描电子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8
    决定机关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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