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沈康环罚【202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批先建行为4种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0.154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康平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