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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房监行处字[2019]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吉林省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违反了《商品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3万元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4
    决定机关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