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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梅县区住建罚字〔2021〕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月5日13时30分,梅州市山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将从天虹商场工程项目开挖出来的建筑垃圾运至梅县区城东镇竹洋村秀水坑随意倾倒,未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规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5日13时30分,梅州市山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将从天虹商场工程项目开挖出来的建筑垃圾运至梅县区城东镇竹洋村秀水坑随意倾倒,未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规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违反了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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