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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海滨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6****5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2民初153号
    案号 (2020)津0112执37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海滨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发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40000元,此款于2020年8月29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于2020年10月29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于2020年12月29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余款14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期按额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9.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8月29日前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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