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1]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1月1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生产车间正在生产,搅拌工序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通过抽风机抽至外环境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9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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