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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0266****786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9民初160号
    案号 (2022)赣0729执恢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06
    发布日期 2022-05-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甘俊峰借款本金246000元,并自2018年7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龚建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甘俊峰借款本金300000元,并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三、被告刘静、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龚建军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甘俊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4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合计12860元,由被告龚建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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