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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0356****43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81民初1615号
    案号 (2021)鲁0881执恢2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方洪全人民币45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800元由被告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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