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90356****435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1民初1615号 |
| 案号 | (2021)鲁0881执恢25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方洪全人民币45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800元由被告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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