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1〕第11-06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云谷未来社区B-13地块工地未做好防护措施,清洗车辆时污水排放至工地大门口道路上,污染了工地门口的会展路公交站附近道路路面,污染面积为5平方米(长10米、宽0.5米)。2021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现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性质为:在道路上排放污水。经查询,当事人此前无同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尹振礼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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