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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6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恒尊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总重超限)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4月28日09时53分,车号为浙L69318的车辆行驶在X102鸭东线K44+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3.3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该车超限6.36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恒尊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8
    决定机关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法定代表人 袁红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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