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油市良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8168****77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781民初2045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日期 | 2019-06-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肖良海、李发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代偿款290592.39元及至付清之日止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其中:38846.78元的违约金从2015年11月28日起计算、20099.17元的违约金从2016年3月22日起计算、9072.69元的违约金从2016年7月3日起计算,154826.25的违约金从2016年12月30日起计算,67747.50元的违约金从2017年4月4日起计算);加倍支付担保费38000元;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37807元; 二、被告肖良海、李发群、江油市良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7096元,减半收取3548元,由被告肖良海、李发群、江油市良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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