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文卫健职罚字[2020]第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的;未依规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的;未采取合规措施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1 |
决定机关 | 辽阳市文圣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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