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山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 冯海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494191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泰商初第62号
    案号 (2009)泰执字第000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5-07
    发布日期 2016-03-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山大酒店与被告青岛鹏欢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泰安市接待处欠款5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泰安市接待处对被告泰安市鹏欢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泰山大酒店与被告青岛鹏欢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10000元,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过付给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