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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龙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浅直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60****884U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02行审33号
    案号 (2016)苏0602执39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6
    发布日期 2017-09-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通房公积金责缴[2015]第018号《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中被申请人尚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51992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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