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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0375****109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04民初343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304执1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博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4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徐承铸、梁永民等四十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承铸、梁永民等四十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54 511.40元(各原告具体数额详见博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4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附表);二、驳回原告徐承铸、梁永民等四十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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