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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新亚智慧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M0****RT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21民初916号
    案号 (2019)闽0521执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泉州市中太长远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聪辉款项385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泉州市中太长远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聪辉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 三、被告晋江新亚智慧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泉州市中太长远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市中太长远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王聪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00元,由被告泉州市中太长远投资有限公司、晋江新亚智慧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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