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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新亚智慧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M0****RT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376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4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3
    发布日期 2018-08-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晋江新亚智慧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荣忠、卓建兴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并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晋江新亚智慧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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