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奉卫水罚[2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奉化九峰自来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宁波市奉化九峰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出厂水1份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管网末梢水(舍网点、二中)2个点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管网末梢水(信用社)1个点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已构成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圆整(4500元)。处罚的依据: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账户: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01320009000017812,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公园路19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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