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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建罚决[202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丹阳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紫宸苑12、13、15、16、17、18号楼、人防地下室(含p2地下车库、19号楼配电房)工程涉嫌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污染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丹阳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