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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罗城科潮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22555****76X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04民初3807号
    案号 (2021)桂0204执恢4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罗城科潮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中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1344.41元; 二、被告广西罗城科潮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中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791344.41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开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至被告清偿完全部债务之日止); 三、被告广西罗城科潮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中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5000元。 案件受理费143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93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罗城科潮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068元,原告负担2306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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