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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牡丹市监市主处字[2019]1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邢方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