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港凌丰水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68169****3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681民初6302号 |
案号 | (2019)辽0681执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日期 | 2019-01-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港凌丰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玉珍运费款97456元; 二、驳回原告刘玉珍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凌丰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0元,由被告凌丰公司承担2126元,由原告承担1394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凌丰公司承担部分待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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