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资规新罚字〔2021〕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240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2403平方米;2.处非法占用的耕地(不含基本农田)每平方米15元,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平方米10元,非法占用的一般农用地(不含耕地)每平方米7.5元的罚款,计:422×15+21715×10+266×7.5=22547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0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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