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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资规新罚字(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73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1730平方米。2.处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平方米10元,非法占用的一般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平方米7.5元,非法占用的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7155×10+561×7.5+4014×15=13596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4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