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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国土新罚字〔201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9323.9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9323.9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处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19323.9×15=28985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3
    决定机关 苏州市国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