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国土新罚字〔2018〕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9323.9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9323.9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处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19323.9×15=28985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3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国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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