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市监案处字〔2017〕第1402017103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11.56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3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